欢迎访问村官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社会关注

未用完的农药废液如何处理

时间:2021-07-03 来源:韩城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未用完的农药废液属于农药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废弃物。对农药废液,应在遵守有关法律和管理条例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安全处理,一般采用深埋、焚化等方式。深埋是常用的方法,但必须在远离住宅区和水源的地方。高毒农药一般要先经过化学处理,然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中掩埋。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炉上进行处理。所有有机农药,无论是植物性的还是合成的化合物,均能焚烧而被破坏。而重金属无论其化学结构怎样,经焚烧后仍具有毒性,因此这类药剂不宜焚烧。焚烧要彻底,以防毒物随着烟雾释放到空气中。施用农药时,每次都要计划好用药量,配好的药液尽量用完,严禁把剩余农药倒在易污染水井、河流、湖泊和池塘的地方。

  


原文链接:http://nyncj.hancheng.gov.cn/nyxw/kjbw/cyfz/122314.htm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村官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村官调研网 cg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26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