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综述
第一部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联产承包到组
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央“关于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政策要放宽,直到包产到户”的指示精神。是年1月,官渡区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按劳计酬,搞好小组责任制的意见》,重新恢复和完善“四定”(定面积、劳力、工分、产量)“一奖”(超产奖励)“五统一”(领导、计划、核算、分配、指挥)的小组责任制。在实行小组责任制的基础上,试行了联产承包到组,超产奖励30% - 50%的小组责任制。
1980年5月,全区713个生产队中,实行定额管理的157个队,占22%;实行计时工分按出勤奖励的8个队,占1.1%;实行三包一奖小组责任制的486个队,占68.2%;实行联产承包到户的62个队,占8.7%;其中,包产到户统一分配的25个队,大包干到户的37个队。1981年始,逐步向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
二、联产承包到户
1981年底,全区872个生产小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451个,占51.7%,其中: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117个队,包工包产到户统一核算的104个队,包交提留到户的230个队;包产到组的251个队,占28.8%;实行小段包工、定额管理的170个队,占19.5%。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社员收入增加,生活得到改善,全区逐步由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过渡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8年底,全区713个合作社已推行联产承包到户的707个,占99.2%,推行联产承包到劳,统一分配的有福保4个,南坝、郭家凹各一个,共6个合作社,占0.8%。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生产资料公有,禁止土地买卖的前提下,合作社将集体所有的全部耕地以户为单位承包给社员经营,承包户按承包土地的面积上交一定数量的提留粮(款)给社,公余粮分户负担,生产费用自理,自负盈亏。在乡镇企业多,经济条件好的合作社还实行“以工补农”,社员的机耕、水电、化肥等费用都由合作社补贴支付;同时还免了承包户应上交的各种提留粮(款),对农业生产扶持较大。福保办事处由1979-1988集体对农业投入共达1068万元,其中:投入农田水利建设127万元,占11.9%,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费(良种、水电、农药、化肥、薄膜等)补贴492万元,占46.1%,对社员实行粮食补贴和奖励449万元,占42%。
1988年底,全区713个合作社已推行联产承包到户(大包干到户)的707个,占99.2%;推行联产承包到户统一分配的6个社,其中福保办事处4个,南坝1个,郭家凹1个。1990年,继续完善和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变土地无偿承包为按政策规定收取土地承包金和统筹费。
三、第二轮土地承包
199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7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共官渡区委《关于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工作。官渡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71085.62亩, 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0955份,全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做到了“四到户”(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地块、承包面积到户)、“四一致”(承包合同、分户登记卡、经营权证、微机录入的数据一致)。
1999年末,全区已签订延包合同59653户,占应签数67387户的88%,12%的未签户尚存在土地权属纠纷、土地补偿和公路修建等问题。
2007年,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我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官渡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并于10月底顺利完成。全区共补换发“权证”16086份,完成了权证、申请书、登记簿、合同书的填写,同时把相关材料报送区档案馆存档。
2008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快都市型农业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官渡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加速流向高产值农业,主要用于花卉、蔬菜、绿化或苗木、养渔等生态农业开发建设。
第二部分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一、改革背景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特别是现代新昆明建设步伐的加快,官渡区大量农村转变为城市,农民转变为市民,农村集体资产由土地、山林转变为现金、房产、商铺、企业,集体资产快速增加,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逐步成为城郊农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成为影响农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能否保持稳定的大事。
城郊农村集体效益的形态、经营管理、收益、分配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区情,出现了农村集体资产人人拥有、人人没有的产权悬空状态,农村集体资产营运存在严重的机制缺陷、基层组织政企不分、不利于调动村民的劳动积极性等诸多问题,只有根据变化了的区情,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致的,与我区城郊农村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集体资产营运新体制,才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此我区制定了《中共官渡区委关于深化城郊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官发〔1999〕28号)、《中共官渡区委、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渡区深化城郊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官发〔2000〕24号)。
二、主要做法
1999年11月,区委七届四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官渡区委关于深化城郊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集体资产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的改革路径。从 2000年开始在全区城郊结合部的关上、联盟、金马、前卫、福海、龙泉等6个乡镇11个村社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核心是按照集体资产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的思路,创立集体资产股份制管理形式,将农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为农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从而理顺分配关系,规范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达到促进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平稳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确保社会稳定的目的。
(一)核定集体资产与股份设置范围
通过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评估资产价值、核实资金、登记产权等来奠定基础。集体资产所有权核定遵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资产的范围,集体土地和非经营性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为股份配置的范围,集体土地和非经营性资产一律不准配股,但有收益的应并入总收益中按股分配。
(二)确定集体公益股和村民个人股的比例
集体资产股份设集体公益股和村民个人股。集体公益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持有,其比例限定在总股本的10%—40%之内,其余为村民个人股,村民个人股由村民持有,具体的比例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股人资格和做好配股工作
集体经济组织持有人的范围限定在1999年与各村社有分配关系的人员内。待配股人员确定后,各村社要在保持原分配水平基本不变的原则下,将村民个人股部分的总额按不高于40%的基本股、不低于30%的村龄股、不高于30%的劳力股,逐一量化到每个应持股村民。股份配置应一次性完成,之后的新落户者一律不再配置股份,只能购置现金股。村民所配置的股份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馈赠、继承股份,其具体事宜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
(四)处理好群众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集体经济组织经股份制改革后,其经营管理的职能由股东会、董事会履行。群众自治组织的主要职能转到宏观管理集体经济和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工作方面上来,做到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当地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自治组织负责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五)建立集体资产的管理营运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
集体资产股份化后,经营型集体经济组织和管理型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坚持公开、民主的管理原则。经营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各自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行,有效制衡的法人管理机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股东代表参加,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监事会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起监督作用;管理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股东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定,负责管理全体股东的资产,年终按股份进行分配,监事会对理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取得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三种类型:
1.征地补偿收入发展型。这种类型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工业园区、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等重大项目周边地区的农村。其主要特征:一是国家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征用其农村集体土地;二是地处城镇周边,机场、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三是改革开放氛围较浓,市场经济比较发达。这些地方的村社将征地补偿收入作为启动资金,充分利用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地处昆明主城区和重要交通枢纽等有利条件,通过招商引资、兴建厂房商铺出租等多种途径,运用股份制、租赁制、承包制等多种经营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2.行政手段扶持发展型。这种类型主要集中在集体资产薄弱、地处偏远的城郊地区。其突出特征:一是受水源区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发展限制,可供集体开发的资源匮乏;二是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弱,相对“等、靠、要”思想严重。
3.自我谋求发展型。官渡街道季官社区属于这种类型。其主要特征:一是受世纪城、官渡古镇等重大项目的带动辐射;二是有一定的土地可供开发利用的集体资源;三是用足用活政策通过多种途径融集启动资金;四是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较好,具有组织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
集体经济解决了农村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了村干部的报酬,支持了村民自治,巩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支持了国家政策性开支,如征兵、计生、殡改、优抚等,集体经济提供了大量补贴;提供了农村公共产品,不管是农田水利、修桥筑路、电力电讯,还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村容村貌、治安卫生等,凡事关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其资金投入都依赖于集体经济;发展了农村公益事业,一批富裕村,农民住上了由村里统一规划、补贴修建的别墅式小洋楼,还享有医疗、低保、失业、养老等多项福利待遇,基本实现了从小到老、从生到死的系列化福利服务。
而从实施了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村(居)民小组来看,改革的成效是实实在在的,如香条前村股份合作社,改革以来,利用土地及其区位优势,积极扩大经营性收益,先后开办了蔬菜批发市场、仔猪交易市场、停车场、商铺管理办公室等,解决了全村190余人的就业问题,形成了自主经营与自主管理的模式,企业厂房、商铺租赁收入成为主要收入来源,2012年底集体资产总额达5289.48万元,每股资产1086.98元,有1300多万元净收益可进行年终股红分配。季官社区三组,2011年完成股份制改革,成立了云南官南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合作社,经过多年经营,共建设商业街区90000㎡,集体经济运作情况良好,现共有股东1060人,每人配基本股5股,配股率100%;现金股5股,入股率96.4%,总股数10060股,每年以经营性收入40%进行分红,持满股的居民年终分红保底1—2万余元,股份制改革取得圆满成绩。
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化、收益分本股红化和经营管理企业化的方式,以最直接、最现实和最明白的方式增强了村民的自主意识,调动了村民参与管理、参与监督,行使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村民当家做主的主人翁意识和能力。
(二)逐步建立了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经营管理体制。一是改变了以往统收、统支、统分的管理模式和集体资产产权悬空的状况;二是改变了资产集体所有内涵模糊,导致村民没有完全按所占集体资产份额享有相应资产收益的状况;三是改变了村组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引起集体资产管理失控,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状况;四是缓解了因经营管理不民主,形成多种矛盾交织,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稳定的状况。按股分配后,村民感到这样的管理和分配模式,比以前公平多了,减少了以前因体制原因带来的管理不良顾虑,极大地减少了内部矛盾。
(三)理顺了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关系。通过改革,集体资产按股所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改变了以往以婚姻等跳板形式进入村集体,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不公平方式,一定程度上理顺了以往分配关系混乱的情况,减少了以前复杂的分配带来的矛盾。同时,理顺了政企关系,让合作社依法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依法行使权利,也让小组的自治组织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上面。
第三部分 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
一、基本情况
2004年12月,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官渡区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官办发〔2004〕14号),在集体资金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各街道在原农经管理站的基础上成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财务账由乡镇(街道)代理的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管理。
2009年11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官渡区全面推行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官政办通〔2009〕153号),全区全面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一切经济收支的账务处理及资金管理统一由代理中心完成,取消村组银行账户,全部资金并入街道代理中心统一账户代管,实行分户核算,村组不再设会计和出纳人员,只设一名报账员。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票据管理。居委会和小组经营性收入使用税务发票;非经营性收入使用《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所需票据由街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领购、管理。
(二)统一会计科目设置。一级会计科目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明细科目根据各街道实际统一设置。
(三)统一会计账簿设置。按照统一格式,社区、小组独立设置总账、明细账(包括内部往来账、应收应付账、固定资产账、低值易耗品登记簿、票据领用登记簿)、现金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有关备查账簿。
(四)实行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统一使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和集体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推进集体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
(五)健全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现金、银行存款及印鉴、债权债务、资产台帐、票据管理、财务开支审批权限、报账审核制度、财务定期报账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财务管理制度。
三、取得成效
(一)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各街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岗位职责、账务制度、审批制度、票据管理、财务公开、财务审计、档案保管等内容,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系统的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约、按制办事,对有效防止村组债务增加,杜绝集体资产流失,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务监管进一步加强。通过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一是实现了集体经济财务的专业监督。委托代理后,通过代理服务中心具有专业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的审核、核算、监督,实现了专业化的规范管理;二是实现了集体经济财务的中立监督。代理服务中心作为村组上级政府的代理工作机构,在职能上与村组不存在隶属关系,在经济上与村组没有利益纠葛,在业务上做到了客观、公正,在监督上实现了权威、规范。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以及由此形成的财务核算结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三)收支行为进一步明确。采取量入为出管理方法,通过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审核、统一公开,在制度上和财务收支环节上完善管理,堵塞漏洞。特别是实行账目资金双代管后,对财务管理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有效地遏制了公款私存、白条抵库、贪占挪用、挥霍浪费等现象,阻止了“人情账、回头账、随意账”的出现,从源头有效堵塞了产生腐败的漏洞。
(四)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作用,民主决策重大事项,使集体财务管理更加透明、更加民主。让群众参与、监督集体经济发展大计,从而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拓宽了经济发展思路,得到了群众的支持,也使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五)财务公开质量进一步提高。通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提供的真实、规范、细致、全面的财务公开榜,使居民对本社区的各项财务收支一目了然,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原文链接:http://nyncj.km.gov.cn/c/2021-06-10/39731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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