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总结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总结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阶段性成果,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2021年6月18日下午,官渡区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总结会,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街道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共20余人参加。
会上,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杨京昆就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汇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的历史背景下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我区严格按照省、市安排部署,2019年4月,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了区委书记、区长“双组长”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联乡包村”责任制,健全考核督察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工作措施,政策贯彻到位,及时制定政策文件,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三是严把工作质量,流程执行到位,紧紧围绕“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总目标,坚持“尊重历史、负责未来、实事求是、确保质量”的原则,精心组织,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股权量化、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稳步推进,规范实施;四是聚焦重点难点,督导督查到位,深入基层调研,集中研究讨论,统一政策和法律解答口径,成立了信访维稳组、司法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及时解决问题。历时两年,截止2021年5月,全区圆满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股权量化、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等各项改革任务,取得显著成效。摸清了家底,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拓宽了成员的增收渠道,明晰了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地位,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为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找到了可行途径。

最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郭佳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管理使用进行了业务指导和培训,对各街道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下一步,将按照省、市要求,继续深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和引导,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促使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原文链接:http://nyncj.km.gov.cn/c/2021-06-23/39832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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