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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农机驾驶员/操作员的一封信

时间:2021-07-03 来源: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致全市农机驾驶员/操作员的一封信

  广大农机驾驶员/操作员朋友:

  您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农业机械化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当前,农业机械渗入到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融入到农业产业链条的广泛领域,机械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意愿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同时,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给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一人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系一人”。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您树牢安全生产意识,规范操作农业机械,务必做到“三遵守”“四必须”“五不得”。

  “三遵守”:一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的法律农机手;二是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驾驶操作和农机维护各项技能,确保农业机械始终保持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做一名懂维修、会保养的技术农机手;三是遵守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全力化解农机安全风险隐患,做一名时时想安全、处处重安全的安全农机手。

  “四必须”:一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必须申请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二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申请参加农业机械化学校培训,经考核合格,依法取得驾驶员证;三是已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每年1次的安全技术检验;四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必须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审验换证。

  “五不得”:一是不得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从事客运和超载运输;二是不得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是不得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四是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号牌和行驶证;五是不得在饮酒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如果您要投入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或者您要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但还未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件,请及时到所在区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服务。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做出积极贡献!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w.trs.gov.cn/ztzl/aqsczxzzsnxd/202106/t20210601_68362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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