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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1-07-03 来源: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防范非洲猪瘟假疫苗造成的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生猪生产恢复和产业稳定发展大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21〕14 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排查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从未批准非洲猪瘟疫苗在我国上市使用,也未批准任何单位在我区开展非洲猪瘟疫苗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凡在我区研制、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非洲猪瘟疫苗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排查全覆盖,对教学科研单位(含兽医实验室)、种猪场、兽药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要加大排查力度。发现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逐级报告我厅。今年,我厅将组织开展 2 次专项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暗访调查。

  二、加强鉴别检测和技术培训

  各地在组织做好辖区内非洲猪瘟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对检出的非洲猪瘟病毒阳性样品,要全部按照《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株与基因缺失株鉴别检测规范》(附件 2)进行鉴别检测;尚不具备鉴别检测能力的单位,要及时将阳性样品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鉴别检测。鉴别检测结果显示为基因缺失病毒的,各检测单位要第一时间逐级报告我厅,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溯源和立案查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对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鉴别检测技术指导,组织举办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毒株与基因缺失株鉴别技术培训班,切实提高鉴别检测能力。

  三、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自治区非洲猪瘟假疫苗投诉举报电话设在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请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人员电话值班;接到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报告我厅。各市、县(市、区)要及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农业农村部编制了《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明白纸》(见农办牧〔2021〕14 号文附件 1),各地要按要求将明白纸发放、张贴到辖区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科研教学单位等,并在明白纸中增加自治区非洲猪瘟假疫苗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号码:18077110897)。

      请各市级农业农村局分别于 6 月 20 日、11 月 20 日前将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工作情况及统计表(农办牧〔2021〕14 号文附件2、附件 3)报我厅兽医处。

      联系人:雷燕州 ,联系电话:0771-5829783,邮箱:gxsyjd@163.com。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21〕14 号)

         2.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株与基因缺失株鉴别检测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12 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laibin.gov.cn/gggs/t91151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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