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农发〔2021〕30号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防城港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1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5号),我局制定了《2021年防城港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防城港市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以及《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血吸虫病、牛结核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国家、自治区设立固定监测点的地区,要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的定点监测工作,强化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本计划所涉及动物疫病病种,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做好监测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凡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等情况,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
(三)调查监测与疫病控制净化管理相结合。各单位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建设自治区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和动物疫病无疫小区,鼓励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申报国家“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和“动物疫病无疫小区”,推进主要动物疫病控制净化评估工作。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无疫区。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市级重点开展病原学监测,适当开展抗体监测;县级开展抗体和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五)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市、县要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信息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疫病防治和消灭计划目标要求提供基础依据。
三、职责分工
(一)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推动种源疫病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二)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按要求完成采样送检任务,配合做好国家定点监测采样,开展种畜禽场和牛、羊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将有关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阳性样品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定期汇总、分析、上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出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预警建议。
(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接到动物疫病监测结果为阳性和流行病学调查存在风险的通报后,依照机构职能加强动物检疫,根据实际,及时采取措施限制风险动物的移动,核查其调入、调出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采集、送检单位、养殖场(户)要对采集、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向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并提交填写完整《样品信息表》电子版。其他机构和个人向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单位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二)加强分析评估,及时预警。各单位要及时、全面、系统地分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及时预警预报。
(三)规范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完善采样、监测、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填写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记录、报告,确保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要建档并妥善保管。
(四)及时反馈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的同时,要将相关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委托检测方;监测阳性结果要及时报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报告
(一)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的报告。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1日起在系统填报当月信息,每周星期五前完成市级审核、确认。监测阳性结果报告按照各有关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报告。
(二)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6月20日、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上半年和全年的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6月25日、12月25日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上半年和全年的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各县(市、区)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上半年、全年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6月25日、翌年12月25日前将全市上半年、全年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至自治区动物预防控制中心。
(四)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发生疫情后,疫情发生地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规定报告疫情,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应急实施方案、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疫情。
(五)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非洲猪瘟、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结果,要及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具体报告和处置要求详见附件1、2、3、4。对其他病种,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各县(市、区)应将所需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用好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自治区财政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开展疫病监测和净化。
(三)加强效绩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疫情上报、信息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阳性样品送检情况以及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评价,建立工作考评机制。
附件:1.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2.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计划
3. 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监测计划
4.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5. 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6.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7. 家畜血吸虫监测计划
8. 猪链球菌病监测计划
9. 寄生虫监测计划
10. 家禽主要疫病定点监测计划
11. 家畜主要疫病定点监测计划
12. 非洲马瘟监测计划
13.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14. 牛海绵状脑病监测计划
15.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16. 蓝舌病监测计划
17. 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18主要畜禽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19. 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方案
20.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21. 非洲马瘟专项调查方案
22.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附件1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生猪恢复生产和非洲猪瘟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场(户)、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公路监督检查站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
三、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市、县(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检测,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
1.县级监测。
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开展非洲猪瘟病原监测,每个区(市)非洲猪瘟病原监测任务不少于300份,监测任务要按季度完成,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的25%,样品应覆盖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公路监督检查站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
2.市级监测。
市级非洲猪瘟病原监测任务不少于600份,非洲猪瘟抗体监测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安排。监测任务要按季度完成,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的25%,样品应覆盖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公路监督检查站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
3.自治区监测。
非洲猪瘟定点监测。自治区级非洲猪瘟监测结合家畜主要疫病定点监测进行,监测方案见附件14。
五、检测方法及判定
(一)病原学检测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实时荧光PCR、核酸等温PCR(Lamp)。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六、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自治区授权的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处置。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H5、H7亚型流感病毒、新城疫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范围
监测对象: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
监测环节:重点对种禽场、规模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候鸟密集活动区和边境地区家禽进行监测。
三、监测要求
本监测计划中采样时要求全部采集本地饲养动物。
(一)日常监测
1.县级监测。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监测,每季度自行采集和检测家禽(兼顾鸡和水禽)血清样品60份。鸡血清样品检测禽流感H5、H7亚型抗体以及新城疫抗体;水禽血清样品检测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
2.市级监测:
(1)活禽市场监测。每季度对辖区内1个活禽市场进行监测,采集棉拭子样品80份(水禽50份、鸡30份)。鸡棉拭子样品检测禽流感H5、H7亚型病原以及新城疫病原;水禽棉拭子样品检测禽流感H5、H7亚型病原。
(2)家禽规模场监测。每季度监测辖区内2个规模场(鸡和水禽各1个),每个规模场每次采集家禽血清和棉拭子样品各30份。全年监测规模场家禽血清和棉拭子样品各240份。家禽血清样品检测禽流感H5、H7亚型抗体,棉拭子样品检测禽流感H5、H7亚型病原。
(二)集中监测
春、秋季各集中监测一次,监测禽流感H5、H7亚型抗体和新城疫抗体。
1.市级集中监测。监测禽流感和新城疫免疫抗体。每次集中监测的血清学样品数量应不少于300份,监测范围应覆盖所辖县(市、区)。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行检测,监测时间自定。
四、采样要求
采集的血清与棉拭子须一一对应,采集的棉拭子应及时放入装有1mL保存液的2mL离心管中,如样品在24小时内检测则置于4℃冰箱短暂保存,无需冻结;否则,样品应冷冻保存或运输。1000mL保存液配方:甘油200mL,0.01M PBS(pH值7.2) 800mL,3g头孢西丁钠。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方法使用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其中,禽流感抗体检测标准参照《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新城疫抗体检测标准参照《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病原学检测方法使用荧光RT-PCR。其中,禽流感病原、H5和H7亚型禽流感病原的荧光RT-PCR检测标准参照《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禽流感病毒实时荧光RT-PCR试验》;新城疫病原的荧光RT-PCR检测标准参照《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 实时荧光RT-PCR试验》。
六、判定标准
(一)血清学监测结果判定
1.免疫合格个体:禽流感H5、H7亚型抗体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新城疫抗体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二)病原学检测结果判定
1.疑似禽流感H5、H7亚型病原学阳性个体判定:参照国家推荐的标准进行检测,市级检测阳性结果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为阳性的;或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2.疑似新城疫病原学阳性个体判定:参照标准检测,市级检测新城疫病原结果为阳性的。
3.确诊判定: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禽流感H5亚型或H7亚型病原疑似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新城疫病原学阳性的。
4.阳性群体判定: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七、病原学检测阳性结果处置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处置
1.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疑似阳性的,阳性样品立即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同时报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2.及时对疑似阳性禽群进行隔离,必要时对疑似阳性禽群扑杀。
3.对确诊阳性禽群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对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阳性的活禽市场进行休市,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阳性禽群采取扑杀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溯来源,追查禽群免疫、检疫及其他情况。
5.临床病例检出阳性的,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二)新城疫病原学阳性处置
临床病例检出阳性的,按照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3
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流行情况,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动物。
三、监测范围
监测环节包括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对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边境地区的易感家畜进行监测。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的症状,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发现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疑似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二)日常监测
1.县(市、区)级监测:
每县每季度监测30份家畜血清学样品(其中,猪20份,牛羊10份)。猪血清检测O型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牛、羊血清检测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采样场点应兼顾种畜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比例。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
2.市级监测:
各市家畜病原学样品监测任务不少于600份,其中,牛羊样品不少于120份。采样场点应兼顾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等。
各市需将全年监测任务应按季度完成,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的25%;每次采集的样品均需检测口蹄疫病原,每次抽40份猪源样品同时检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病原和猪塞内卡病毒A型。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
(三)定点监测
自治区设定点监测点,监测计划见附件14。具体工作方案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集中监测
春、秋季各集中监测1次,监测口蹄疫O型、A型免疫抗体、猪瘟抗体。
市级集中监测:监测口蹄疫和猪瘟免疫抗体。每次集中监测的血清学样品数量应不少于300份,监测范围应覆盖所辖县(市、区),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应涵盖猪、牛、羊。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行检测,监测时间自定。
五、采样要求
重点采集有临床症状动物、出现死亡动物及怀疑发病动物群体,重点采集曾经发生过疫情地区及受威胁区域动物样品,采集样品要严格按照设定区间、时间、动物种类。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血清学样品
每份不少于2毫升,要求清亮、无污染,冷冻保存,冷藏送检。
(二)组织样品
猪组织样品:每份样品包括颌下淋巴结2个、脾脏50克和肺脏50克;牛、羊组织样品:每份样品包含颌下淋巴结或腹股沟淋巴结2个、O—P液不少于5毫升。样品置于消毒容器中,冷冻保存,冷藏送检。
六、检测方法
(一)口蹄疫
1.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
口蹄疫O型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口蹄疫A型抗体:液相阻断ELISA。
(2)判定:
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判定为免疫合格个体;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判定为免疫合格个体;
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判定免疫合格群体。
2.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2)判定:
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疑似阳性个体。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确诊阳性个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判定疑似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判定阳性群体。
(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的,判定抗体阳性个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判定免疫合格群体。
2.病原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阳性个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 个确诊阳性个体,判定为阳性群体。
(三)猪瘟
1.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抗体阻断ELISA或抗体间接ELISA方法,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判定为免疫合格群体。
2.病原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RT-PCR方法、荧光RT-PCR方法或荧光抗体检测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阳性个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 个确诊阳性个体,判定为阳性群体。
(四)猪塞内卡病毒A型
1.血清学检测: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
2.病原学检测:采用实时 RT-PCR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及序列测定。
七、病原学检测阳性结果处置
(一)口蹄疫
1.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病原学样品结果为疑似阳性的,将疑似阳性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同时报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2.及时对疑似阳性畜及同群畜进行隔离。
3.对确诊阳性畜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同群畜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临床病例病原学检测阳性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
1.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病原学样品结果为阳性的,在“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中填报。同时报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2.及时对阳性畜及同群畜进行隔离。
3.市、县级阳性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阳性样品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国家专业实验室进行进一步鉴定。
4.对确诊阳性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加强对阳性猪群病原学监测。病原学检测阳性猪养殖场(户)应采取控制、净化措施,逐步培育建立阴性猪群。
5.临床病例病原学检测阳性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4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范围
监测环节包括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对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边境地区的易感家畜进行监测。
三、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野羊。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按规定报告。野羊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日常监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小反刍兽疫日常监测。全年监测病原学和血清学样品各200份,全年监测任务应按季度完成,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的25%。
(三)市级集中监测
监测时间:每年开展两次,分别于7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
选取1个种羊场、1个屠宰场和1个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每个采样点采集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各30份。采集的样品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
五、检测方法及判定
(一)抗体检测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采集血清监测。
采用ELISA方法检测,结果阳性的,判定为免疫个体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判定为免疫合格群体。
(二)病原检测
采用RT-PCR或者荧光RT-PCR方法检测。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疑似阳性。疑似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阳性个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判定为阳性群体。
六、采样要求
重点采集曾经发生疫情的区域、场点以及引进养殖的场点。采样时要同时填写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见附件)。
七、小反刍兽疫病原学检测阳性处置
(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病原学样品结果为疑似阳性的,将疑似阳性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同时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二)及时对疑似阳性畜及同群畜进行隔离。
(三)对确诊阳性畜及同群畜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临床病例监测阳性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4-1.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
4-2.小反刍兽疫样品采集和运输要求
4-3.2021年月市小反刍兽疫集中监测结果统计表
附件4-1
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
采样单位:___________;采样地点:_____省区_____县(市)_____乡(镇)_____村_____组
编号 | 户名 | 动物特征 | 免疫时间 | 样品类型 | ||||
畜别 | 年龄 | 性别 | 耳标 | 血清 | 眼拭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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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2
小反刍兽疫样品采集和运输要求
1 样品的采集
1.1 血清
采集的血清总量不少于1ml。
1.2 眼结膜棉拭子
采集眼结膜棉拭子2个,同时放入2ml的离心管中,离心管事先加1mlPBS缓冲液(pH7.2),缓冲液中无需加甘油等保护剂,含有PBS的离心管事先置于4℃,采样过程中置于保温盒中,盒中放冰块。拭子与血清样品标记一一对应。
1.3 病料
1.3.1 每个发病羊群最少选择5只病畜采集样品。
1.3.2 选择处于发热期(体温40℃~41℃)、排出水样鼻分泌物、出现口腔溃疡、无腹泻症状的活畜采集样品。如1.1和1.2要求采集血清、眼结膜棉拭子。同时采集鼻分泌物,置于2ml离心管中。
1.3.3 选择刚被扑杀或者死亡时间不超过24h的病畜采集组织样品。无菌采集肠系膜淋巴结和支气管淋巴结各3~4个,肠黏膜10cm长一段,脾、胸腺和肺等组织各鸡蛋大小一块,分别置于50mL离心管中。
2 样品的运输与储存
样品采集后,血清应置于—20℃冰箱储存,棉拭子、病料组织和肉制品应置于—70℃冰箱储存,置冰上冷藏送至实验室检测。
附件4-3 2021年月市小反刍兽疫集中监测结果统计表 |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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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监测点 | 采样 日期 | 存栏量 | 监测点类别 |
疫苗厂家及批号 | 免疫 时间 | 血清学监测 | 病原学监测 | ||||||
监测样品名称 | 检测方法 | 样品数 | 阳性数 | 监测样品名称 | 检测方法 | 样品数 | 阳性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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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 |||||||||||||
1、“存栏量”栏:规模场填写全场存栏总量、散养户填写所在村该动物饲养数量、屠宰场或交易市场填写当日屠宰量或交易量; | |||||||||||||
2、“监测点类别”栏:填写种羊场/商品代养殖场/散养/市场/屠宰场/野生。 |
附件5
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猪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了解布鲁氏菌病传播风险因素。
二、监测范围及数量
(一)范围。
5月龄以上的猪、羊,8月龄以上的牛。所有符合日龄的种牛、种羊、奶畜(包括奶牛、奶水牛、奶山羊)进行100%检测。对其他牛、羊、猪进行抽检,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采。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动物、年龄、有无免疫。如免疫,使用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信息)。
(二)任务及数量。
各县(市、区)应确保对辖区内种牛、种羊、奶畜进行100%检测,并以乡(镇)为单位,对牛、羊布病抽检覆盖面达100%。
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的县(市、区)监测数量不得少于下达的监测任务量(详见附件3),其他县(市、区)自行解决监测经费。
三、监测时间
对新建的场和检出阳性的场,每半年监测一次。对以前监测的阴性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下达的监测任务全部在11月底前完成。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6—2018)进行,筛选检测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进行复核。
五、判定
(一)患病动物。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二)阳性群体。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的场群/群体。
六、监测结果的处理
(一)对没有免疫或未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免疫的家畜,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将初检为阳性的血清样品送所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猪布鲁氏菌病阳性监测结果需同时抄送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对病畜及监测阳性畜扑杀并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对阳性场定期跟踪监测。
(二)各县(市、区)应及时对每个新检出阳性动物的场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联系人:苏姣秀,电话:0771—3810823,电子邮箱:gxcsys@163.com。
(三)各县(市、区)应在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本辖区猪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附上采血登记表和本年度本辖区种猪布病血清学监测统计表。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报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莫模双,电话:0770-2881092,电子邮箱:fcgykzx@163.com。
(四)各县(市、区)阳性监测结果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应通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七、生物安全防护
(一)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二)监测实验室要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及废弃物处置工作。
附件:5-1.种猪血清采集登记表
5-2. 年市种猪布病血清学监测统计表
5-3.自治区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的市、(市、区)名单
及牲畜布病监测数量
附件5-1
种猪血清采集登记表
县(区)时间: 年月日
编号 | 畜主 | 地址 | 品种 | 性别 | 畜龄 | 采血时间 | 生产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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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
年市种猪布病血清学监测统计表
单位:个、头
市 | 监测县区市 | 监测乡镇 | 规模场 | 散养户 | 公猪 | 母猪 | 血清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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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3
自治区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的市、县(市、区)名单及牲畜布病监测数量
市县 | 牛布病(份) | 羊布病(份) | 猪布病(份) | ||||||
监测任务 | 实际监测 | 阳性结果 | 监测任务 | 实际监测 | 阳性结果 | 监测任务 | 实际监测 | 阳性结果 | |
防城港市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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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本级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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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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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推动牛结核病净化工作。
二、监测范围及数量
(一)范围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二)数量及分工
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的县(市、区)监测数量不得少于下达的监测任务量(详见附件1),其他县(市、区)自行解决监测经费。
三、监测时间
对新建的场和检出阳性的场,每半年监测一次。对以前监测的阴性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20),用牛分枝杆菌结合菌素试验(PPD)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分枝杆菌和禽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 18645-2020)复检,或7天后采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复检。
五、结果判定
皮内变态反应复检阳性牛或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检测阳性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六、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一)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二)各县(市、区)应及时对每个新检出阳性动物的场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联系人:闭璟珊,电话: 0771—3810823,电子邮箱:gxcsys@163.com。
(三)各地阳性监测结果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应通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七、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6-1自治区专项补助经费的市、县(市、区)名单及牛结核病监测数量
附件6-1
自治区专项补助经费的市、县、区名单
及牛结核病监测数量
市县 | 牛结核病(份) | ||
监测任务 | 实际监测 | 阳性结果 | |
防城港市 | 1,200 | | |
防城港本级 | 600 | | |
上思县 | 600 | | |
附件7
家畜血吸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家畜感染血吸虫状况,发现感染家畜并及时处置,巩固我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成果。
二、监测范围及数量
原血吸虫病疫区县(市、区),监测的重点为3岁以下耕牛。
(一)外省引进家畜监测。
各县(市、区)另行监测从外省(优先选择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7个未达传播阻断标准的省份),调入的牛、羊、猪、马、狗等家畜100头次(没有调入家畜或调入家畜头数不足100头时按实际开展)。
三、监测时间
各县(市、区)的家畜血吸虫病监测统一安排在4—6月进行。
四、采样要求
采样单要注明采样家畜的来源地,从外省调运的家畜另要注明调出省份及时间。
五、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0—2017)进行,应用粪便毛蚴孵化法(推荐采用塑料杯顶管孵化法)进行一粪三检。
六、监测结果的处理
监测中发现阳性样品要及时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对检出阳性的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联系人:闭璟珊,电话:0771—3810823,电子邮箱:gxcsys@163.com。
附件8
猪链球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生猪感染情况,对发病动物及时监测,评估疫情发生趋势,为有效防控猪链球菌病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及数量
对东兴市的生猪进行监测,各采集100份猪组织样品(包括扁桃体、淋巴结)和300份猪血清样品。采样猪应来源于本县(市)辖区范围内,送检时须注明猪链球菌2型免疫情况。
三、监测方法
组织样品按国家标准(GB/T 19915.4—2005),使用猪链球菌2型三重PCR检测方法检测;血清样品使用猪链球菌2型抗体ELISA检测试剂盒检测。
四、监测时间
于7月底之前完成采样任务,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五、监测结果的处理
对出现疫情和检测出病原学阳性样品的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联系人:闭璟珊,电话:0771—3810823,电子邮箱:gxcsys@163.com。
附件9
寄生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易感动物及生物媒介感染寄生虫情况,为有效防控寄生虫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绵羊、山羊、牛、虫媒。
三、监测时间
全年,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测。
四、监测地点
在14个设区市进行采样和流调,具体采样时间、采样数量和采样地点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发函形式与相关单位确认。
五、检测方法
蜱虫、抗凝血用PCR或荧光PCR方法检测。
六、时间要求
在12月底前完成监测。
七、采样要求
(一)抗凝血
用含有EDTA的真空采血管采集,采血完成后轻轻倒转采血管3次,置4℃保存(不能结冻),每管血量不少于2毫升。
(二)蜱虫样品
在牛、羊等动物的颈部、耳后和腹股沟等处等部位采集蜱虫,-20℃保存。
附件10
家禽主要疫病定点监测实施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家禽疫病在我市分布、流行现状、发展趋势和传播风险,分析疫病在空间、时间和群间的分布规律,掌握病原流行和变异情况,及时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及防控策略建议。
二、北部湾沿海地区监测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人到定点监测点采集样品,带回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
(一)监测地点。东兴市、防城区、港口区。
(二)监测时间。每年至少监测2次,具体监测时间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发函形式与相关单位确认。
(三)监测数量。
东兴市、防城区以及港口区每次监测1个活禽市场和2个水禽养殖场,其中每个活禽市场采集家禽棉拭子样品120份,每个水禽养殖场采集血清和棉拭子样品各30份。
(四)监测项目。血清样品检测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棉拭子样品检测H5、H7亚型禽流感病原和新城疫病原。
采集来源于本辖区的家禽,并认真填写采样单。采集的棉拭子应及时放入装有1mL保存液的2mL离心管中,如样品在24小时内检测则置于4℃冰箱短暂保存,无需冻结;否则,样品应冷冻保存或运输。1000mL保存液的配方:甘油200mL,0.01M PBS(pH值7.2) 800mL,3g头孢西丁钠。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方法使用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其中,禽流感抗体检测标准参照《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新城疫抗体检测标准参照《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 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病原学检测方法使用荧光RT-PCR。其中,禽流感病原、H5和H7亚型禽流感病原的荧光RT-PCR检测标准参照《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禽流感病毒实时荧光RT-PCR试验》;新城疫病原的荧光RT-PCR检测标准参照《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 实时荧光RT-PCR试验》。
附件11
家畜主要疫病定点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和猪塞内卡病毒A型发生、流行状况,及时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及防控策略建议。
二、监测范围
(一)监测病种
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和塞内卡病毒A型。
(二)监测对象
口蹄疫:猪、牛、羊。
非洲猪瘟、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塞内卡病毒A型:猪。
小反刍兽疫:羊。
(三)监测重点
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家畜以及养殖场临床疑似发病动物。
三、定点监测点
(一)东兴市
每季度采集屠宰场猪淋巴结(每份样品采集颌下淋巴结2个)60份和牛羊淋巴结(每份样品采集颌下淋巴结或腹股沟淋巴结2个)40份。
四、采样要求
采集的组织样品应置于消毒容器中,冷冻保存,冷藏送检;按要求认真、清楚填写样品送检单,送检单须盖单位公章;样品需及时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五、检测项目
屠宰场猪组织样品检测非洲猪瘟、口蹄疫;发病猪病料检测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塞内卡病毒A型;牛样品检测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羊样品检测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六、检测方法
(一)非洲猪瘟检测方法
用PCR或荧光PCR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
(二)口蹄疫检测方法
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
(三)猪瘟检测方法
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
(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检测方法
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
(五)小反刍兽疫检测方法
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
(六)塞内卡病毒A型检测方法
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
附件:11-1猪群疫病检测采样登记表
附件11-1
猪群疫病检测采样登记表
编号:
采样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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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点地址 | 省(市、区)市(地、州)镇(乡)场(村) | ||||||
场主/畜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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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模式 | □规模场□专业户□散养户/自然村 | 更新制度 | □全进全出 □连续饲养 | ||||
养殖品种 |
| 存栏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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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仔猪来源 | □自繁自养□本县(市)□外县(市)□外省 | ||||||
样品名称、数量 | □扁桃体,□淋巴结,□肺脏, □脾脏,□血样,□脑。 | ||||||
场区周围地理状况、饲养管理卫生状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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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户/村近年来的疫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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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检疫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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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近猪场是否发病:□是□否 | |||||||
发病情况 | 发病数:;死亡数:;病程:; 发病日龄:;发病时间: 症状:
主要病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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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状况(疫苗种类、剂量、次数、密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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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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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初步诊断 | 可能的发病原因分析:
疑似疾病名称: |
检查(采样)负责人签名:
附件12
非洲马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市各地非洲马瘟感染情况,为证明无疫状态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县(市、区)。
四、监测时间
各地在库蠓活动旺盛季节(夏秋季)开展1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数量
全市采集马属动物样品不少于30份,样品原则上应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可结合非洲马瘟专项调查(详见附件29)开展。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养殖场驴、骡等马属动物;散养户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监测;每个场点采集3匹马属动物,不足3匹的全采,平行采集血清和抗凝血样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10月底前将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疑似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确诊。
六、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可以使用阻断或间接ELISA方法,病原学检测可以使用RT-PCR和病原分离等方法。
七、判定标准
按照《非洲马瘟诊断技术》(GB/T 21675-2008)判定。
附件13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市牛结节性皮肤病感染情况,及时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黄牛、奶牛、水牛等家养牛科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县(市、区)。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二)主动监测
1.市级监测
全市牛结节性皮肤病病原监测任务不少于200份。全年监测任务应按季度完成,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的25%。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
五、检测方法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
六、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4
牛海绵状脑病监测计划
一、范围
重点在奶牛养殖场、屠宰场、种牛场和动物医院采样,要求牛2岁以上(以4—7岁的牛为主)。采样对象为临床表现有神经症状、紧急屠宰或死亡的国外进口牛。
二、数量和要求
(一)临床巡查
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奶牛群、育肥牛群和种牛群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疫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进行临床巡查,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见附件1)。临床巡查频率为1年两次,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与10月份。临床监测发现神经症状和2岁以上的死牛应及时采样送检,若发现与牛海绵状脑病症状相似的病牛可立即与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联系。
(二)采样数量
设点在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各采集牛脑样品10份,共计80份。
(三)采样要求
样品应主要来自于奶牛,其中神经症状牛的样品应80%以上来自于奶牛;紧急屠宰、死亡或4-7岁正常屠宰牛的样品应50%以上来自于奶牛。采样时应填写采样单(正常屠宰牛见附件2或非正常屠宰牛见附件3),要求每个样品均有详细的信息。采样与送样方案见附件4。
(四)送样时间
监测点于9月30日前把样品送到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结果报告
(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11月20日前向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检查的各种易感动物总数及其年龄结构;
2.每种易感动物总的死亡率和由神经性疾病造成的死亡率;
3.临床检查与流行病学调查的动物数量与结果;
4.除牛羊外其他动物感染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的信息;
5.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情况;
6.进口和饲喂肉骨粉的情况。
报告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家畜疫病诊断科,电子邮箱:gxyk3810939@163.com。
附件:14-1.临床巡查登记表
14-2.牛海绵状脑病普查采样单
14-3.非正常屠宰牛登记表
14-4.牛海绵状脑病采样与送样方案
附件14-1
临床巡查登记表
巡查人:单位(盖章):
巡查时间 | 巡查牛群数量 | 巡查牛只数量 | 神经症状牛数量 | 死牛数量 (2岁以上) | 采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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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2
牛海绵状脑病普查采样单
采样单编号:第 张 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样品保存条件:甲醛固定□ -18℃以下冷冻□ | |||||||||
样品类别:脑□ 淋巴结□ 脾脏□ 扁桃体□ 其它□_________ | |||||||||
采样地点:省(市)县乡 | |||||||||
样品 编号 | 种类 | 月龄 | 健康状况 |
备注 | |||||
奶牛 | 肉牛 | 兼 用 牛 | 正常屠宰 | 非正常屠宰* | |||||
死牛 | 急宰 | 疑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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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非正常屠宰牛请继续填写《非正常屠宰牛登记单》,样品编号要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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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采样地点相同的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样品编号用地名的首字母+数字来表示,例如青岛1号写为QD-1,此号必须与样品包装编号对应起来。有些选项可以打“√”表示。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名称:(盖章)电话: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地址:邮编:
采样人(委托采样人)签名:年月日
封样单位(运送单位)名称:(盖章)电话:
封样单位(运送单位)地址:(盖章)邮编:
送样人(委托送样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3联,一联随样品封存,另两联分别由采样单位和养殖单位保存。
附件14-3
非正常屠宰牛登记表
样品编号: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保存条件:甲醛固定□ -18℃以下保存□样品类别:脑□ 其它_________ 月龄:___________ |
牛的种类:奶牛□ 肉牛□ 兼用牛□ 健康状况:临床疑似牛□ 紧急屠宰牛□ 死牛□ |
采样地点:省(市)县乡村 |
详细描述: 年龄判断依据:牙齿□养殖档案□曾饲喂肉骨粉:是□否□性别:母□公□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 原产国___________________ 耳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畜主/养殖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临床疑似牛(由不明原因引起的渐进性行为变化或神经症状,表现如下): 1.行为表现:甩头□ 磨牙□ 过度舔舌□ 耳朵竖立□ 行为改变,如落伍□挤奶时持续踢踏□ 经常伸展脖子□ 像拉马车样低头站立□面对舍门或障碍物犹豫不前□ 不愿进挤奶室□ 走路时后肢过度摇摆或伸展□ 2. 神经症状:颤抖□ 兴奋□ 胆怯□ 恐惧□ 狂怒□ 意识异常□ 转圈运动□ 共济失调□ 瘫痪/局部麻痹□ 感觉过敏如听觉、触觉、视觉□ 没有外伤或感染而濒临死亡□ 其他□ 紧急屠宰牛:倒地不起□斜靠着物体才能站立□不愿行动□严重伤病□宰前检疫认为要销毁的牛□ 其他死牛:在养殖场死的□在运输过程中死的□在其他地方死的□ |
其他描述: |
照片: 每市要对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若为数码照片,则可以给照片的名称命名为对应的样品编号,然后以电子方式或相片(背面要标明样品编号)发送给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疯牛病检测实验室。 若不是数码照片,则洗出来,在其背面用圆珠笔或记号笔注明样品编号,与采样单一并交给疯牛病检测室验室。 |
附件14-4
牛海绵状脑病采样与送样方案
牛、羊脑样品按冷冻保存处理和送样,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用采样工具采集牛羊脑样品的特点
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根据国际上通用的牛羊脑采样工具设计出我国的牛羊脑样品采样工具。该工具为塑料制品,呈勺子形状,前端带有锋利的齿,便于切断脑组织。这种采样方式有着非常明显的优点,如使用简单、节约成本、工作效率高、机动性强、采样安全。
二、采样物品准备
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专用的采样勺(一把勺子最多可以采集三份样品,牛脑采样勺为蓝色,羊脑采样勺为黄色)、医用剪刀(一把,长10cm左右)、一次性手套、橡胶检查手套(即乳胶手套)、口罩、工作服、样品杯(可向参考实验室索取)、记号笔、冰袋(至少3块大号的冰袋)、大号的透明胶带、带盖泡沫箱(有厚度,无破损,大小适中)、签字笔或圆珠笔、采样单、吸水纸等。
三、采样步骤
(一)如果有比较典型的疯牛病(BSE)疑似牛,则要拍照或摄像留下证据。各市要对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且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采集临床疑似牛时,采样人员还需要通过问询等方式弄清该病牛的其他情况,问询内容可以包括饲养历史、来源、流动等情况。这些证据材料必须存档和备份,运送样品时一并寄送至检测实验室。
(二)每次采样至少有两人在场,其中一人戴好一次性手套和橡胶检查手套,另外一人专门登记和开启样品杯而不需要戴手套。通过观察牙齿检查牛羊的年龄,大于3岁的牛(第二对永久门齿长出)和大于18月龄的羊(第一对永久门齿长出)才可以采样,但如果该动物为疯牛病或痒病风险动物则没有年龄限制。
(三)在平整地面倒置牛/羊头,即牛/羊头的两角和鼻子靠地放置。同时,另外一人开始填写采样单,并且在样品杯上标记上对应的样品编号(以县/市名+序号,如青岛1号)。一个样品杯只能装一个脑样品。
(四)在枕骨大孔处用剪刀剪开脑硬膜,目的是便于插入采样勺。然后用一个手指伸入枕骨大孔中,沿着延脑(延髓)转一周,目的是切断延脑与头骨之间相连的神经和血管,以便于脑组织顺利挖出。
(五)从延脑腹侧(也即勺子从枕骨大孔的上面进入)将采样勺插入枕骨大孔中,插入时采样勺要紧贴枕骨大孔的腔壁,以免损坏延脑组织。采样勺插入的深度约为5-7cm(采羊脑时插入深度约为4 cm),然后向上一扳勺子手柄,同时往外抠出脑组织和勺子,延脑便可完整取出。
注意:要保护好延脑“三叉口”处(脑闩部)的组织的完整性。
(六)将脑组织放入编好号的样品杯中,拧紧杯盖,然后放置在盛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用透明胶带将泡沫箱的盖子绑紧。
注意:采好的样品必须在5小时之内放入冰柜中冷冻上,以防腐败;样品至少要冷冻24小时才能往疯牛病检测实验室运送。
(七)各市所送样品要先在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清理,如果没有冷冻好的样品,则必须及时放入冰柜中冷冻,然后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将样品发送至检测实验室。
四、样品运送
准备好带盖的结实的泡沫箱,该泡沫箱必须无任何破损,并且大小适中(根据样品的量来决定)。先在泡沫箱的底部铺上一层吸水纸,之后放入冷冻好的样品,然后在侧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最后在样品的上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盖紧箱盖。用大号的透明胶带封好箱口,再横向打好包,箱子外面用记号笔写上“易碎勿压”以及向上的“箭头”等字样。打好包的样品必须及时发送,并确保当天之内运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然后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运送,并确保4天之内运送至检测实验室。
提示:
1.这种包裹最好由专人运送,并切记要注明“易碎勿压”。
2.切记在采样单上写明送样人及其联系方式,样品检测完后国家参考实验室要出具检验报告并寄给送样人。
附件15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市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感染情况,为证明无疫状态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
(一)血清监测地点:防城区、东兴市、港口区。
(二)监测对象:不同年龄黄牛、奶牛、水牛。
三、方法和数量
(一)临床巡查:对辖区内的所有牛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见附件),如发现可疑病例,则进行采样送检。临床巡查频率为每季度1次。
(二)血清学监测:每个监测点选择10群牛,每群采集血清不少于10份,每个县级监测点年总采集血清不少于100份。
(三)病原学监测:每个监测点选择2个屠宰场,每个屠宰场采集有眼观充血、实变及胸膜粘连等肺炎等变化的肺脏样品,肺脏样品为鸡蛋大小并包含病变部位。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送检。
四、时间要求
(一)临床巡查。各监测单位在11月15日前将临床巡视结果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家畜疫病诊断科,电子邮箱:gxyk3810939@163.com。
(二)血清学样品。各监测单位在9月30日前将采集的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病原学样品。各监测单位在9月30日前将疑似肺脏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结果处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指定实验室检测反馈结果,做好以下工作。
(一)血清学阳性样品应进行溯源追踪,采集鼻、咽部拭子进行病原学检查,同时限制同群牛移动,必要时应做剖杀检查;
(二)屠宰场肺脏样品病原学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来源,对同群牛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疑似肺脏样品病原学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样品来源,对同群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对病原学检查为阳性牛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牛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五)将扑杀和处理情况按快报要求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15-1临床巡查登记表
附件15-1
临床巡查登记表
巡查人:单位(盖章):
巡查 时间 | 巡查地点 | 巡查牛群 数量 | 巡查牛只 数量 | 临床可疑牛 数量 | 采样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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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蓝舌病(欧洲8型)监测计划
一、监测对象
我市境内的绵羊、山羊、牛、虫媒。
二、监测时间
每年开展1次血清学监测,采样时间在9-10月完成。设置一个监控群,监控群监测每年监测4次,分别于4月、6月、8月和10月进行血清样品采样。
三、监测数量
我市设立一个监控群,共10头牛,每年采集动物血清4次,每次采集10份血清,年采集40份。
血清、组织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若发现疑似临床病例,采集抗凝血和血清送相关实验室,数量自行确定。
四、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采用AGID、C-ELISA和微量中和试验方法;病原学检测采用BTV-8型特异性荧光定量RT-PCR,结合病毒分离和序列测定。
五、时间要求
于10月15日前将样品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采样要求
(一)抗凝血:用含有肝素钠的真空采血管采集,采完后轻轻倒转采血管3次,置4℃保存(不能结冻),没管血量不得少于5毫升。
(二)血清样品:使用真空采血管采集,无菌操作分离血清,-20℃保存。每个血清样品不得少于3毫升。
附件17
2021年广西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为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有效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农牧发〔2021〕1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种禽场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等主要禽病监测,指导我市种禽场开展“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申报工作;做好已通过“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的监管和年度审查工作。
(二)指导净化工作较好的种禽场积极申报国家“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做好已获得国家“两场”的种禽场的监管和年度审查工作。
(三)至今年12月,市级30%以上的种禽场、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的大型规模养禽场通过“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评估认定。
二、监测场点、采样数量及监测时间
(一)市级监测。
市级种禽场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监测方案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和实施。
(二)县级监测。
县级种禽场由各县(区、市)负责监测,监测方案由各县(区、市)自行制定和实施。
三、样品要求
1.血清样品。每份采集2mL~3mL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0.7mL,用1.5mL离心管冷冻保存。
2.拭子样品。采集的血清、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应一一对应,同一家禽的咽喉/泄殖腔拭子放于同一个加有保存液的离心管(2 mL)中,冷冻保存。1000ml保存液配方:甘油200ml,0.01M PBS(pH值7.2) 800ml,3g头孢西丁钠。
3.蛋清样品。每枚种蛋采集1mL蛋清,用1.5mL离心管冷冻保存。
3.样品编号。鸡用D表示,血清样品用X、蛋清样品用D、拭子样品用S表示。鸡血清样品以“DX1~DXn”模式编写,鸡蛋样品以“DD1~DDn”模式编写,鸡咽喉/泄殖腔拭子以“DS1~DSn”模式编写。同一个体的血清样品与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四、采样信息填报
采样同时填写种禽场采样记录表,详见附件2。
五、检测项目及方法
各种样品的具体检测项目及方法见附件3。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确保将疫病控制与净化措施落到实处,完成2021年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工作任务。
(二)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疫病净化工作;其它养殖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养殖场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其疫病净化工作。
附件:17-1.种禽场采样记录表
17-2.种禽场检测项目及方法
附件17-1
种禽场名称 |
| 采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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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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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编号 | 样品类别 | 栋号 | 禽种类 | 品种 (配套系) | 存栏量 | 日龄(d) | 疫苗末次免疫时间 | ||
禽流感 | 新城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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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禽场采样记录表
附件17-2
种禽场检测项目及方法
序号 | 检测病种 | 检测项目 | 样品类型 | 检测方法 |
1 | 禽流感 | AIV病原(通用) | 咽喉/泄殖腔拭子 | 荧光RT—PCR |
2 | AIV—H5抗体 | 血清 | HI | |
3 | AIV—H7抗体 | 血清 | HI | |
4 | 新城疫 | ND病原 | 咽喉/泄殖腔拭子 | 荧光RT—PCR |
5 | ND抗体 | 血清 | HI | |
6 | 禽白血病 | ALV—P27抗原 | 鸡蛋清 | ELISA |
7 | ALV—J亚群抗体 | 鸡血清 | ELISA | |
8 | ALV—A/B亚群抗体 | 鸡血清 | ELISA | |
9 | 沙门氏菌 (鸡白痢和禽伤寒) | 鸡白痢抗体 | 鸡血清 | 平板凝集 |
10 | 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 REV抗体 | 鸡血清 | ELISA |
备注 | REV抗体: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
附件18
主要畜禽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一、主要禽病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为掌握禽流感、新城疫和传染性支气管炎等主要禽群疫病流行动态和分布规律,分析病原流行和变异特点,评估疫病传播风险,预测流行趋势,提出动态预警和防控措施建议。根据《全国主要禽群疫病专项调查方案》,开展以下内容的调查:
(一)边境地区新病毒或病毒新基因型传入风险调查。在东兴市、开展家禽携带病原生态学调查,在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家禽屠宰场采集棉拭子样品进行调查,场点数量不少于8个。
(三)野鸟带毒情况调查。
在东兴市野鸟栖息地采集野鸟拭子或粪便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样品的检测、分析和报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东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开展样品采集和报告分析。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实施方案
为掌握全市畜群主要疫病流行趋势、免疫水平,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根据《全国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方案》,开展以下内容的调查:
(一)猪群疫病流行动态调查。
1.调查内容与方式:每个季度在全市开展一次猪群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全市每季度完成母猪存栏量50头以下、母猪存栏50头以上各3个猪场的流行病学调查,见附件1。按每场20份的数量采集血清样品进行抗体监测,以综合评判猪场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等疫病动态,见附件2。全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之前完成调查,15日之前将调查表及检测结果发给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和物资供应科邮箱gxcsys@163.com。
2.承担单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牛羊疫病调查。
1.调查内容及要求:在全市选5个肉牛场/户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牛主要疫病流行状况。且每场各采集20份血清样品进行送检。出现临床病例时,应及时采集组织样品送检。5—8月份进行调查,并于8月31日之前把样品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见附件6。
2.承担单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8-1.2021年猪群疫病动态调查表
18-2. ____市2021年第____季度猪群疫病流行病学调
查免疫抗体合格率(%)
18-3.猪群疫病调查安排表
18-4.屠宰场采样登记表
18-5.发病猪群采样调查登记表
18-6.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采样)表
附件18-1
2021年猪群疫病动态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填表日期:年月日
猪场地址 | 县(区、市)乡(镇) | 猪场启用时间 | 年月 | ||||||||||||||||||||||
1.现养殖情况(头) | |||||||||||||||||||||||||
| 种公猪 | 经产母猪 | 哺乳仔猪 | 保育仔猪 | 生长育肥猪 | 年出栏数(头) | |||||||||||||||||||
现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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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疫苗采购情况 | |||||||||||||||||||||||||
| 蓝耳病疫苗 | 口蹄疫疫苗 | 猪瘟疫苗 | 圆环病毒病疫苗 | 胃—流二联苗 | ||||||||||||||||||||
名称 | □灭活苗□活苗 | □灭活苗□合成肽 | □细胞苗□淋脾苗□传代细胞苗 | □进口□国产 | □灭活苗□活苗 | ||||||||||||||||||||
来源 | □自购□政府 | □自购□政府 | □自购□政府 |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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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疫苗使用情况及效果(名称:免疫的疫苗名称;效果填写:1.好;2.一般;3.不明显;4.无效) | |||||||||||||||||||||||||
疫苗种类 | 种猪 | 仔猪 | 育肥猪 | ||||||||||||||||||||||
名称 | 企业 | 效果 | 名称 | 企业 | 效果 | 名称 | 企业 | 效果 | |||||||||||||||||
口蹄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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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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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耳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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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环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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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狂犬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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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猪嗜血杆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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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流二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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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名称填写:口蹄疫:合成肽、灭活苗;猪瘟:普通细胞苗、传代细胞苗、脾淋苗;蓝耳病:灭活苗、活疫苗、进口苗;圆环病:进口苗、灭活苗;胃流二联苗:灭活苗、活苗2.企业填写:生产企业。 | |||||||||||||||||||||||||
4.本年度发病情况(时间是发病的月份;发病数、死亡数是绝对数,不是%)。 | |||||||||||||||||||||||||
病种 | 种猪 | 哺乳仔猪 | 保育仔猪 | 育肥猪 | |||||||||||||||||||||
时间 | 发病数 | 死亡数 | 时间 | 发病数 | 死亡数 | 时间 | 发病数 | 死亡数 | 时间 | 发病数 | 死亡数 | ||||||||||||||
F 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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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耳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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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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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环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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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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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猪嗜血杆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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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脑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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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伪狂犬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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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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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免疫程序: 6.去年以来疫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的顺序是(1—表示最严重,依次类推): ( ) 口蹄疫,( )猪瘟,( )圆环病毒病,( )蓝耳病,()流行性腹泻,()副猪嗜血杆菌病,()其他: 7.养猪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需要得到什么帮助? 8.影响猪场效益的主要因素: |
说明:本表格仅作为流行病学调查专用,信息严格保密。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联系人:李晓成,联系电话:0532—85650364 电子邮箱:lxch20062006@163.com
附件18-2
调查免疫抗体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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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编号 | 存栏数 | 样品数量 | 口蹄疫抗体合格率 | 猪瘟抗体合格率 | 蓝耳病抗体阳性率 | 伪狂犬病抗体合格率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附件18-3
屠宰场采样登记表
采样地点:市(地、州)______县(市、区)_____乡(镇、街道)
屠宰场名称:_______________;
采样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采样人:__________;采样日期: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被采样猪来源 | 样品名称 | 样品编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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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屠宰场采样需采集每头猪的扁桃体、肺脏、肺门淋巴结、脾脏、肠系膜淋巴结等。 2. 本表用于屠宰场采样登记,按被采样猪的来源(省—市/地/州—县)分栏填写,并顺序编号。 3. 此单一式三联,一联随样品封存,另两联分别由采样单位和养殖单位保存。 |
附件18-4
发病猪群采样调查登记表
编号:
采样单位 | (公章) | 采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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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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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地址 | 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场/村 | |||||
场主/户主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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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启用时间 |
| 养殖模式 | □规模场□专业户□散养户 | |||
饲养管理 | 1.猪群来源:□自繁;□外购,省市县; □自繁+外购,省市县 2.现存栏量:公猪:头,能繁母猪:头,后备母猪:头, 断奶前仔猪:头,保育猪:头,育肥猪:头。 3.饲养管理:①饲养员:□场/户主及家庭成员,□聘用人员,□二者兼有; ②兽医:□场户主本人,□专职兽医,□本场顾问,□没有。 4.防疫屏障:□养殖场相对独立,□有门禁、消毒设施,□进场消毒、换胶靴,□定期消毒 5.兽医、饲养员、销售员等出入猪场情况: | |||||
采样情况 | (每份样品包括:扁桃体、肺门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肺脏、脾脏、脑组织等;如有腹泻病例,应采集粪便和/或一小段肠道)
采样份数:样品起止编号: | |||||
被采样猪 发病情况 | 最初发病时间:,发病日龄: 病程:,发病数:,死亡数: 临床典型症状:
主要剖检病变:
| |||||
发病后 治疗情况 |
| |||||
被采样猪 免疫情况 | 1.免疫病种:□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圆环病毒病;□伪狂犬病; □猪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其他:。 2.请填写本场所用疫苗的免疫程序,包括疫苗(含活疫苗)种类、次数、最近一次时间等。 |
注:1.本表适用发病采样,每个采样场只填写一份表,同一个县(市、区)的不同场分开填写,按顺序编号。
2.此单一式三联,一联随样品封存,另两联分别由采样单位和养殖场/户保存。
3.请按照《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NY/T541—2002)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采样过程中应规范操作,防止人员感染,并做好环境消毒以免散毒。
附件18-5
牛羊疫病流行病学调查(采样)表
编号:
调查单位 | (公章) | 调查日期 |
| ||||
调查人 |
| 联系电话 |
| ||||
调查地点 | 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场/村 | ||||||
场/户名称 |
| 场户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养殖模式 | □规模场□专业户□散(放)养户 | 启用时间 |
| ||||
样品名称 |
| 数量及编号 |
| ||||
饲养情况 | 1.畜群来源:□自繁;□外购:;□自繁+外购, 2.畜种类别:□奶牛,□肉牛,□山羊,□绵羊,□其他反刍动物: 3.存栏数量:0~24月龄:头,24月龄以上:头;母畜:头,公畜:头 4.繁殖状况:能繁母畜数:头,产仔畜数:头,成活仔畜数:头 5.管理情况:①饲养员:□场/户主及家庭成员,□聘用人员,□二者兼有 ②兽医:□场户主本人,□专职兽医,□本场顾问,□没有 6.防疫管理:□没有,□有:□封闭场区,□门禁、消毒设施,□进场消毒、换胶靴,□定期消毒 7.兽医、饲养员、销售员等出入饲养场情况: | ||||||
免疫情况 (可附页) | 1.免疫病种:□口蹄疫;□蓝舌病;□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羊痘; □其他,如有请填写:。 2.免疫程序:疫苗种类(灭活苗、活疫苗等)、免疫次数、最近一次免疫时间。 | ||||||
2018年以来的发病情况 (按年度填写,可附页) | 发病种类(按影响大小排序):
| ||||||
发病时间:,发病日龄: 病程:,发病数:,死亡数: 典型症状:
剖检病变: | |||||||
发病后 治疗情况 | 1.治疗措施:
2. 治疗效果: | ||||||
淘汰及病死畜处理情况 | 1.淘汰:①淘汰数量:头(只),淘汰日龄: ②淘汰原因:□发生传染病,□老、弱,□其他原因 2.病死畜处置:□无害化处理,□直接掩埋,□丢弃,□出售;或:□自己食用,□出售肉品 |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被调查省份疫控中心以及养殖场/户保存。
附件19
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掌握小反刍兽疫感染与免疫情况,推进消灭工作。
二、范围
各县(市、区)。
三、方式与内容
(一)调查场所
1.养殖场(户)。覆盖所有历史疫情养殖场(户),如历史疫情场(户)已不再养羊,则应就近选择养殖场(户)补齐。
(二)采样要求
对上述场所,随机平行采集35只羊的血清、鼻腔或眼睛拭子样品(不足35只羊的场点全采),并填写采样登记表。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附件20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当前我市非洲猪瘟感染状况,评估非洲猪瘟影响范围和防控效果,为有效防治非洲猪瘟提供依据。
二、范围
防城区
三、方法与内容
(一)屠宰场
选择屠宰量最大的屠宰场(点),每个场点平行采集生猪血清和抗凝血样品各30头份。
(二)农贸市场
选择2个农贸市场,每个场点选择2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猪肉样品3份、猪肝样品3份、环境拭子样品3份。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附件21
非洲马瘟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为了解我市高风险地区非洲马瘟的感染风险,为非洲马瘟防控工作提供依据。
二、范围
东兴市、防城区。
三、方法与内容
(一)调查场所
在每个边境县(市、区)选择马属动物存栏量最大的3个乡镇,临近边境线选择3个马属动物饲养场点。
(二)采样要求
在上述场所,随机平行采集5匹马属动物的血清、抗凝血样品(不足5匹的场点全采),就近采集库蠓等吸血昆虫样品100羽份,并填写采样登记表。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附件22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疯牛病、痒病、裂谷热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fcgs.gov.cn/nync/tzgg/202106/t20210609_204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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