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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21004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1-07-03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B〕

   〔主动公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第2021004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民政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210043号提案《关于推进和规范村改居社区工作的建议》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推进村改居社区规范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做好村改居后的农村社区治理工作,结合村改居社区的特点加强探索创新,不断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加强村改居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统筹村改居社区与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在村(社区)、组两级全面成立并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八有”要求开展规范化运作,实现“有人做事、能做好事、运作规范、自我发展”。二是规范集体“三资”监管。自2020年起,市纪委牵头,联合农业农村、财政、政数等部门,开展对农村集体的资产清查和交易监管工作,将现有的农村“三资”清产核资系统平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的数据与市纪委“微监督”平台实现对接,从而实现对包括村改居社区在内的农村集体“三资”的有效监管。三是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赋码登记等工作,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市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村改居社区的特殊性,将村改居社区一并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范畴,全市村改居社区均开展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四是支持村改居社区发展集体经济。在开展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过程中,我市也鼓励村改居社区申请作为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集体和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针对下一步加强对村改居社区的规范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厘清村改居社区各类组织职能关系。坚持和加强村改居社区党组织对其他各类组织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厘清村改居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关系,制定权责事项清单,充分发挥社区各类组织的功能作用。

  二是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不断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监管。

  三是拓宽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支持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参股物业管理或劳务公司,开展物业、道路养护、园林绿化、环卫清洁、家政养老等服务;支持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房产设施,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发展物业租赁;支持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资金通过购买债券、股权投资等方式,投资各类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和市政重大项目。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林莹莹,电话:3380229)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channel/snyncj/snzc/content/post_1410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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