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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2021年度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03 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 作者:佚名 []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粤渔发〔2019〕1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55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21年度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通过开展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打造若干个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通过对水产健康养殖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而推动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努力率先实现渔业现代化。

  二、创建重点

  (一)实施依法兴渔,着力强化养殖生产规范管理。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加强养殖证发放登记,依法规范养殖生产秩序,保护养殖者水域滩涂养殖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养殖生产单位内部生产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养殖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病害防控、养殖尾水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自控和自检,鼓励实施标准化管理。

  (二)实施绿色兴渔,全力促进养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构建绿色养殖生态系统,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等措施,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示范场全面普及环保设施设备,推广以渔净水,打造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典范。

  (三)实施质量兴渔,不断提高养殖产品质量和效益。推广免疫、生态防控方法,从源头上防控水生动物疫病,倡导水产养殖少用药、不用药理念。推进集约化、智能化、生态化发展,强化品牌效应,全面提高生态、绿色、优质、安全水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水产养殖质量和效益。

  三、创建内容

  各镇街要按照《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要求,组织具有一定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渔场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参加创建活动;开展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培训,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争取政策扶持,支持其通过创建达到健康养殖管理水平、保障能力、水产品质量和效益都得到有效提升的效果。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验收等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验收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工作和进度安排

  (一)申报项目阶段。2021年6月-7月上旬,启动申报工作。各镇街要按照创建标准,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申报。于7月9日前报我局渔业管理科。

  (二)创建阶段。2021年7月中旬-11月,开展创建工作。以自愿为原则,各镇街组织条件较为成熟的单位依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市、镇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创建单位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申报验收阶段。创建工作完成后,各创建单位根据创建的内容,编印验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1月26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

  (四)评审阶段。2021年12月,开展考核验收。根据省厅要求,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评审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评审结果将于12月17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信息汇总表

  2.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1961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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