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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 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02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科站、直属单位:

  

  为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全面规范种业市场,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种子质量监管八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5日

  

  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今年中央、省委和市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加快促进现代种业发展,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活动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部级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具体目标。按照农业农村厅要求,2021年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目标如下。

  1.市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执法责任部门,有成文的监管执法方案。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反馈。

  2.县(市、区)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执法责任部门,有成文的监管执法方案。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市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反馈。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日常检查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相结合,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良好的种业市场氛围。

  (一)加强新品种权保护

  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开展《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福建省种子条例》等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有效遏制假冒侵权、“仿种子”问题,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局科教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种子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品种管理

  抓好品种审定监管检查。做好辖区内引种备案和主要农作物联合体试验监管,加强试验田间现场检查。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积极协助做好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审核工作和省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正面引导推广应用优良品种。(责任单位:市种子站)

  (三)强化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1.加强制种基地监管。各制种基地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制种基地进行全面巡查,严格审查企业资质、核实种子生产面积,核查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核查是否按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是否签订了合同,合同是否规范等,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严禁不正当竞争、扰乱制种基地管理秩序。严肃查处企业间抢撬基地、农户私留倒卖种子、不法商贩和企业抢购套购种子、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行为,规范基地生产经营秩序。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责任单位: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加强对种子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加强对种子销售经营门店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做好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质量检测工作。严把种子入库、储备期间质量关,确保种子“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保安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承储单位做好储备管理工作,确保救灾备荒储备种子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加强种畜禽市场检查。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及时公布双随机检查结果。市、县(区)应及时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在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种猪质量安全和种公猪精液(每个场50份)质量自检,出具自检报告,对自检结果的真实性负责。11月底前完成全部质量检测工作并报市畜牧站。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种公牛精液质量抽检工作。〔责任单位:市畜牧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1.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未依法建立经营档案、未按规定备案及检疫、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查办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均应逐级追溯来源和追踪流向,双向全程清除非法种子。做好辖区一般案件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上报省厅,配合省级做好案件查办、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各县(市、区)要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报送我局。〔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畜牧站、市种子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加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实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畜牧站、市种子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强化种业执法能力。加强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三定”印发、人员划转、执法保障“四到位”。要将种业执法作为2021年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加强种子备案管理及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落实种子产品登记备案、实名购买、动态监控、追溯管理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制度。通过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等措施,推进登记备案及购销信息录入,确保种子获证企业、产品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加强线上巡查与现场稽查的结合,及时核实种子购销异常情况,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畜牧站、市种子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以上监管目标和重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今年种业监管情况,以及种子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紧盯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市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畜牧站负责种畜禽市场监管工作,市种子站负责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工作,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相关单位或通报种子案件的查处办理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强化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制种主体红黑名单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1名县级信息工作联系人,报送邮箱:sanmingzzz@163.com。及时开展工作总结,11月21日前将全年监管执法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3个)书面报告市畜牧站、市种子站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四)强化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电话:8253329,市畜牧站电话:8222013,市种子站电话:5100337;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系人:肖其旺,电话:8253329,邮箱:smnyzfzd@126.com。

  市畜牧站联系人:林晓钦,电话:8222013,邮箱:smnyjxmz@163.com。

  市种子站联系人:连彬,电话:5100337,邮箱:sanmingzzz@163.com。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地市级

  县级

  对县级

  现场指

  导检查

  、交叉

  互查覆

  盖率

  对地

  市级

  发证

  企业

  检查

  覆盖

  率

  被检

  查企

  业问

  题整

  改率

  对国家

  级制种

  大县和

  良繁基

  地检查

  覆盖率

  对县

  级发

  证种

  子企

  业检

  查覆

  盖率

  对种

  子门

  店抽

  查覆

  盖率

  对门

  店备

  案品

  种抽

  样覆

  盖率

  企业

  及门

  店检

  查问

  题整

  改率

  辖区

  内生

  产经

  营主

  体备

  案率

  生产

  经营

  主体

  经营

  品种

  备案

  率

  达到

  移送

  条件

  的案

  件向

  公安

  移送

  率

  完成

  情况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案件类型

  执法情况

  监管情况

  出动执法 人员数 (人次)

  立案数

  (件)

  涉案种

  子数量

  (公斤)

  处罚

  金额

  (万元)

  办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

  处罚结

  果信息

  公开

  (件)

  抽取样

  品数

  (个)

  检查企

  业数

  (个)

  检查门

  店数

  (个)

  检查基

  地数

  (个)

  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品种权侵 权

  

  

  

  

  

  

  

  

  

  

  

  

  

  制售假劣 种子

  

  

  

  

  

  

  

  

  无证生产 经营种子

  

  

  

  

  

  

  

  

  非法生产 经营转基 因种子

  

  

  

  

  

  

  

  

  其他

  

  

  

  

  

  

  

  

  合计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市、县两级数据,不重复计算。

  

  

  


原文链接:http://smsnyj.sm.gov.cn/xxgk/tzgg/202105/t20210526_1668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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