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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时间:2021-07-02 来源: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强化种业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打好种业翻身仗,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精神,制定2021年活动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为抓手,坚持部级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突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良好的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种业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强化种业领域监管与执法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2021年市、县两级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现场督促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市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相关督促检查、案件查处,对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县(市、区)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交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交率为100%。配合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相关督促检查、案件查处,对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结,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反馈。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日常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相结合,在春秋冬种等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及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治理实效。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种子法》《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渔业法》《福建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做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强化执法普法宣传。

  (二)强化制种基地监管。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种子生产备案承诺制度(不侵权生产授权品种、不生产非法转基因种子),加强对区域性良繁基地、主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生产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严查“套牌侵权”等非法制种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生产的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

  (三)强化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或者有重大种子案件、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应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四)强化种子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猪、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种猪质量安全和种公猪、种公牛精液质量自检。及时更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信息。

  (五)强化违法案件查办。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涉及跨区域、重大案件,各地要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所有违法案件都能依法查处。及时整理并报送办结的当地种业违法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

  (六)强化查案办案协作。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要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七)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种业执法列入2021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加强线上线下巡查检查,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执法检查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今年,种业监管情况以及种子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度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细化活动方案,抓好组织落实。活动方案于6月10日在单位公开网站公开。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市种业监管执法活动由市科教科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宣传总结,市种子站、畜牧站、水技站、土肥站分别负责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食用菌菌种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市场监管、质量监管、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种子案件的查处办理工作。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按方案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案件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种子案件纠纷快速就地化解。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实际,依法开展联合检查。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对达到移交条件的种子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厘清部门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种业市场监管与综合执法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报送和活动总结,每月10日前,各县(市、区)至少要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含文字、图片),并明确一名种业执法信息报送人员,于首次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时将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报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报送检查结果、工作总结材料,11月15日前,将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科教科(农业种业主管科室):3293585,电子邮箱:lykjwjk@163.com;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313009,电子邮箱:lysnyzfxx@163.com。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通畅。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j.longyan.gov.cn/xxgk/tzgg/202105/t20210528_17900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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