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改革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精神,省财政分配亳州市本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41万元、农业改革发展资金83万元,并下达了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为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结合实际,分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实施要求、监管措施等。涉及县(区)的项目实施方案汇总后须由县(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于7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涉及局属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各单位要制定详细项目实施方案,7月30日前报市局计财科汇总报省对应处室备案。
二、推进项目实施及信息公开。县(区)农业农村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和相关结果等公开公示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分项目制定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资金支出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县(区)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5552837,邮箱:bznwjck@163.com
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5119972。
附件:1.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改革
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改革
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亳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0日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6月10日印发 |
附件1:
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和
农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内容 | 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 市农技推广中心 | 涡阳县 | 蒙城县 | 利辛县 | 谯城区 |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 | 合计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 支持“158”行动计划 |
|
|
|
|
|
| 30 | 30 |
支持水产产业发展 |
|
| 3 | 5 | 3 |
|
| 11 | |
农业改革发展资金 | 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 |
|
|
|
|
| 15 |
| 15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
|
| 4 | 4 | 4 | 9 |
| 21 | |
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36 |
|
|
|
|
|
| 36 | |
支持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
| 11 |
|
|
|
|
| 11 | |
合计 | 36 | 11 | 7 | 9 | 7 | 24 | 30 | 124 |
附件2:
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改革
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一)支持158行动计划。
1.实施内容。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通知》(皖农规函〔2021〕40号)要求,支持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内通过省级评估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奖补。
2.实施主体。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3.实施区域。亳芜现代产业园区
4.实施要求。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指导;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对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定第一批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通知》认定名单,审核奖补基地单位的资格,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范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将资金用于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上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完善基地基础设施,扎实推进“158”行动计划,确保每年完成产值、沪苏浙销售额增长10%的目标任务。(联系人及电话:王森,5126058)
(二)支持水产产业发展
1.实施内容。组织遴选水产养殖主体参加全国(合肥)现代渔业博览会,支持参展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2.实施条件。符合本区域渔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具备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渔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向带动贫困户就业或发展水产业成效突出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倾斜。以往年度已经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资金。
3.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中国(合肥)现代渔业博览会参展的养殖大户、家庭渔场、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社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主体自愿原则筛选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支持参展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包括稻田开沟、防逃网等防护设施,塘口清淤、护坡,物联网信息系统等设施建设和投饵、增氧、温控、水处理、检测检验、在线监控等设备购置。
4.实施区域。利辛县、蒙城县和涡阳县。
5.监管措施。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单位必须提供反映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报告中的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并将绩效评价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联系人:秦文学、5125516)
二、农业综合改革资金项目
(一)支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1.实施内容。推动10名以上农业专家、1-2项涉农服务资源入驻省益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皖农惠APP),加强县级运营中心建设,及时更新县专栏和村级益农信息社网页,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
2.实施条件。加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县级运营,有可持续运营能力,能够充分运用省益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商服务和培训体验服务等“四项服务”。
3.实施主体。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4.监管措施。谯城区要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做好项目监管工作。要对照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实际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安排、实施指南过程等,须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怀珍法、5555307)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实施内容。组织三县一区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农经辅导员参加2021年合肥农交会观摩培训和专场对接活动。支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试点1家。
2.实施主体。2021年合肥农交会观摩培训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谯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3.实施要求。组织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示范家庭农场骨干、县乡两级农经辅导员共计260人参加合肥农交会集中观摩学习、业务培训和专场对接活动,每县(区)分配名额65人、补助4万元。由谯城区农业农村局选择1家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试点,原则上从省级示范社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可放宽到市级示范社,补助试点单位5万元。
4.监管措施。一是各县(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参加合肥农交会观摩培训的人员名单,参训名单于合肥农交会前20天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观摩培训工作方案及参训人员签到表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二是谯城区农业农村局要公开遴选试点承担主体,加强对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指导,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三是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任务清单组织项目实施,配合财政局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支出审核,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联系人及电话:赵海涛、5555309)
(三)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实施内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全年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农产品不少于100个。
2.实施主体。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3.实施区域。亳州市辖区。
4.实施要求。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对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乡镇监管检测人员、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开展监管、检测技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合格证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现场指导、服务等,开展生产经营主体内部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二是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全年不少于45个。监测蔬菜产品重点品种为普通白菜、韭菜、芹菜、豇豆;畜禽产品重点品种为鸡肉、鸡蛋;水产品重点品种为乌鳢、草鱼。开展监督抽检,全年不少于55个。抽检蔬菜产品重点品种为普通白菜、豌豆、韭菜、芹菜、黄瓜、豇豆、葱蒜类等;畜禽产品重点品种为鸡肉、鸡蛋等;水产品重点品种为乌鳢、鳊鱼、鲫鱼和青草鲢鳙“四大家鱼”等。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产品检测,适时发布检测结果。
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根据任务要求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工作推进,落实信息公开,规范资金支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联系人及电话:王森、5126058)
(四)支持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1.实施内容。一是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工作。完善90个耕地质量固定监测点的管理、维护、记载、取样和检测工作,开展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的调查、部分点位耕地土壤和农产品检测、资料汇总分析,编写年度监测报告、上报给省土壤肥料总站以及信息发布。二是肥水还田地块土壤检测工作。开展58个地块的土壤质量检测。三是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组织三县一区土肥站完善45个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的基础信息、监测点维护和监测报告的编写及发布,开展市级土壤墒情监测点的调查、资料汇总分析、报告编制、上报和信息发布;开展相关工作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
2.实施主体。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县(区)农技推广中心(种植业发展中心)。
3.实施区域。分布在涡阳县24个、蒙城县24个、利辛县21个和谯城区21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分布在涡阳县12个、蒙城县12个、利辛县 10个和谯城区11个墒情监测点。
4.实施要求。市农技推广中心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县(区)要对照项目任务要求,细化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扎实做好本年度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并认真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发布总结报告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报告。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联系人及电话:张俊侠、5110360)
附:1.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2.2021年省财政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1年省财政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1:
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市、县(区) | 约束性任务 | 指导性任务 |
亳州市本级 |
| 水产品产量增长1%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19%以上。 |
亳芜现代 产业园区 | 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
|
附2:
2021年省财政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市、县(区) | 约束性任务 | 指导性任务 |
亳州市本级 |
| 承担省级专项监测、监督抽查抽样检测任务;提升本市和所辖县区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成15个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在定位监测基础上编制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在墒情定位监测基础上完成30次以上全市土壤墒情报告编制。 |
涡阳县 |
| 组织不少于65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 |
蒙城县 |
| 组织不少于65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 |
利辛县 |
| 组织不少于65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 |
谯城区 |
| 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组织不少于65名省以上示范经营主体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培训。开展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 |
附3:
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 |||
省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市、县(区)财政部门 | 亳州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 | 市、县(区) 主管部门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41万元 | ||
年度目标 | 目标1:支持158行动计划 | |||
目标2:支持水产产业发展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年产值增幅(%) | ≥10 |
指标2:水产品产量较2020年增长率(%) | ≥1 | |||
指标3: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较2020年增长率(%) | ≥19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 | ≥97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资金执行率(%) | ≥9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群众满意度(%) | ≥85 |
附4:
2021年省财政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农业改革发展资金 | |||
省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市、县(区) 财政部门 | 亳州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 | 市、县(区) 主管部门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83万元 | ||
| 目标1: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 | |||
目标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 ||||
目标3: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
目标4:支持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组织省以上示范主体骨干参加10月份合肥农交会集中培训(人) | ≥260 |
指标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个) | 1 | |||
指标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市) | 1个 | |||
指标4:省级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抽检样品数(个) | 100 | |||
指标5: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个) | 15 | |||
指标6: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份) | 1 | |||
指标7:土壤墒情监测报告(期) | ≥3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 形成2个以上运营服务模式 | ||
指标2:对接金融、保险、担保等参展服务机构 | 获得所需政策信息 | |||
指标3:参加新产业新业态培训 | 开拓创业创新视野 | |||
指标4:参加有需要的农资、农机等业务培训 | 获得相关产品信息,增加技术知识 | |||
指标5:县级农产品监管检测人员培训覆盖率(%) | 100 | |||
指标6:乡镇农产品监管检测人员培训覆盖率(%) | ≥45 | |||
指标7:省级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抽检指标完成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资金执行率(%) | ≥9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群众满意度(%) | ≥85 |
原文链接:http://xxgk.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1624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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