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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非法捕捞7斤小杂鱼,一男子被罚四千元

时间:2021-07-02 来源: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案情简介:2019年4月20日21时左右,龙游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龙游湖镇镇段有人捕鱼。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张某正在湖镇镇上溪头段使用木质小船捕捞作业。经调查,张某在未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利用木质小船、地笼网到龙游湖镇镇上溪头段进行非法捕捞,截至到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之时,当事人共捕捞渔获物小杂鱼3.5公斤,无违法所得。

  处理方法:龙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没收张某木质小船1艘,地笼网25副,渔获物小杂鱼3.5公斤,并对其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法律评析:龙游湖镇镇上溪头段属于禁渔期禁渔范围,张某在禁渔期驾驶三无船只进行非法捕捞,属情节严重,虽然渔获物很少,但被处以4千元罚款,并被没收了渔具。

  


原文链接:http://nyncj.qz.gov.cn/art/2020/8/6/art_1594253_54158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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