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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 骗提骗贷将被列入黑名单

时间:2021-06-16 来源: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近期,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审核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发现有个别缴存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现象。为切实维护我区住房公积金正常运转秩序、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就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事宜再次发布公告,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合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骗提骗贷人员列入失信名单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干部职工住房而设立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等特性,由职工个人工资扣款和财政(行政事业单位)或单位(企业)承担两部分组成,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条例》既赋予缴存职工相应权利,又明确了缴存职工提取、贷款公积金的条件。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去年1月,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专门单列了“坚决打击骗提骗贷行为”条款,该条款明确指出要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惩处,对于经核实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骗提骗贷的,由受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没收相关材料,涉嫌违法的,将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已事实形成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的,由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限期全额收回骗提骗贷的资金及贷款违约金,将骗提骗贷人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予受理其提取、贷款申请,并曝光失信行为。

  办理公积金业务不收费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街头、网络、微信等各种渠道代办、套现公积金的非法小广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有违规参与者,一经查实,无论实际提取、贷款与否,均要向所在单位及纪检组通报、冻结个人账户、列入不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郑重提示,办理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的手续合法合规、材料真实有效,提取3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10个工作日内办结。请广大缴存职工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确有该中心工作人员或银行网点服务人员“收钱办事”的问题线索,可向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反映,联系电话0891-6828411。

  此外,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厅均发布了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条件,并就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若缴存职工对公积金政策仍不清楚,可致电该中心咨询。(记者:邹承光)

  咨询电话

  缴存/提取 0891-6839090/6591156贷款 0891-6811988/6591157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xzxw/202106/t20210608_246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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