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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的公示

时间:2021-04-14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

  为加强我市农作物病虫害分类管理,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农业农村部已制定的《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33号公告)基础上,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定了《上海市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现予公示,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shzbwxw@163.com

  2、信函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28号,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邮编:201103)

  3、电话传真:  021-64052615,64013659(传真)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

  附件 1:上海市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

          2:上海市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确定依据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 

  上海市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

  一、虫害(7种)

  1、烟粉虱 Bemisia tabaci (Gennadius) 

  2、瓜蚜Aphis gossypii Glover

  3、黄曲条跳甲 Phyllotreta striolata Fabricius

  4、甜菜夜蛾 Spodoptera exigua Hübner

  5、斜纹夜蛾Spodoptera litura (Fabricius) 

  6、梨小食心虫Grapholitha molesta (Busck)

  7、亚洲玉米螟Ostrinia furnacalis (Güenée)

  二、病害(4种)

  8、水稻纹枯病Rhizoctonia solani Kühn

  9、黄瓜霜霉病 Pseudo peronospora cubensis (Berk. et Curtis) Rostovzev.

  10、番茄灰霉病 Botrytis cinerea Pers.

  11、十字花科根肿病 Plasmodiophora brassicae Woronin

  三、草害(1类)

  12、稻田杂草:[稗草Echinochloa crusgalli (L.) Beauv.,千金子Leptochloa chinensis (L.) Nees.]

  附件2

  上海市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确定依据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列入全国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的,并基于以下四方面考虑,确定我市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

  一、常年发生广泛。具有常发、重发、突发特点,常年发生面积涉及该作物全市种植面积的30%以上。

  二、危害损失严重。重发生年份造成的农作物产量损失或潜在产量损失可达到20%以上。

  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我市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防控难度大。仅靠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当地政府难以及时有效控制,需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和组织防控的病虫害。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gsgg/20210311/9387e4cf037e47b28d030c98a4994c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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