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扶贫资金“高压线”谁也不许碰
12月28日,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规划财务司司长蒋晓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审计署公告了对广西等6省区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0~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反映出一些地方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国务院扶贫办对此高度重视,在审计期间,督促6省区边审边改、立审立改,并与财政部积极研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据介绍,截至10月底,19个被审计县已整改问题金额2.14亿元,占违规问题金额的92%。在137名被处理责任人中,扶贫部门17人,其他相关部门36人,乡镇干部79人,村干部4人,农民专业合作社1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安排的专项资金,是扶持贫困人口最直接、最有力的政策措施之一。根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扶贫开发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省”,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省为主,中央主要负责资金的分配、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扶贫办在督促6省区整改的同时,还部署有扶贫任务的28个省(区、市)全面开展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并在调研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及产生的原因,积极研究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总的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扶贫对象收入,提高发展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蒋晓华说,这些问题的产生,有扶贫资金到村到户项目点多、面广、地处偏远,监管难度大和成本高的原因;有地方执行制度不严、管理不到位,重资金争取、轻监督管理的原因;也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顶风作案的原因。
“改革创新,注重健全制度,形成一条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允许触碰的‘高压线’,严惩扶贫资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蒋晓华表示,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正研究制定《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机制进行全面改革,该意见将于明年初印发。同时研究建立县以上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县以下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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